这个项目名字比较多,赢喜大厦、哈佛广场、哈佛酒店公寓、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交流中心等。
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西安路与滨河路交汇处西南,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东北角(北至西安路南侧路基,东至滨河大道西侧路基、南至体育馆以北道路路基,西至实验楼以东路基)。
项目位置
这是一块教育用地,土地属于医专,2014年4月1日,山东医专与临沂赢喜置业合作开发山东医专学术交流中心。
学术交流中心原规划面积约为16000平方米,其中主体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方面
医专提供项目用地,赢喜负责资金筹集,项目建成后,医专拥有项目全部产权,赢喜有40年使用权。40年合同到期后,项目交还医专。
医专对学术交流中心及其配套设施拥有全部产权,赢喜对学术交流中心使用期内,具有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以便于收回资金,在双方合同期满后医专将无偿收回学术交流中心及其配套设施。
同时约定,项目建成后,医专分配10%的场所无偿使用。剩下的90%由赢喜经营。
医专还负责协调和处理地方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医专建议在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工程,其它零活等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交由当地村委施工,以缓和地方关系,价格由乙方与当地村委协商。
临沂赢喜置业方面
赢喜方对学术交流中心及其配套设施拥有40年经营使用权,其40年使用期的计算方式为: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计算至40年期满为止。
项目建成后,赢喜对项目进行对外招租(只能租不能售,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依法自主经营及从事其它营利性经营活动,其经营方式乙方或运营公司可自主决定,无需甲方再另行确认,经营收入全部属乙方所有。
医专和赢喜的矛盾
医专和赢喜签订合作协议后,赢喜公司进行合作项目的施工建设,由鼎泰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运营、销售等相关工作。
赢喜方面,为了更好的对外营销,将项目名称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交流中心”更名为“哈佛广场综合体”,并且对外销售房屋的使用权,医专对比颇为不满,最终诉至法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诉讼后,项目仍在施工中,现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玻璃幕墙安装已基本完工。
法院认为,赢喜便于及时收回投资,使用了“哈佛广场综合体”等名称,虽有违协议的相关规定,但该行为并未改变合作项目的性质和用途,并且解除合同并不利于合同的稳定,同时也会造成大量的矛盾与纠纷。
故法院驳回了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解除合同的诉求。
烂尾至今
通过上文可以了解到,这个项目是没有产权的,赢喜公司只有使用经营权,那么当初“买房”的那些人,只是买的房屋使用权。
而临沂赢喜置业,在2016年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所以买房,还是要看准开发商,选择实力雄厚的开发商,而那种小开发商,在银行贷款困难的时候,会选择民间借款,利息高的惊人,最终拖垮公司,项目烂尾。赢喜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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