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以书为镜的 上海闵行法院
卷首语
“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鉴”是镜,照见知识,也照见自我;“鉴”是剑,剖开迷思,更守护初心。闵行区人民法院精心打造《“一鉴”读书会》栏目,这里不只有“读书”,更有“鉴心”。我们将邀请专家学者,以书为舟,载你横渡法学瀚海;也期待全院干警,以笔为镜,映照实践中的智慧微光。当算法试图丈量正义的尺度,法官如何以“人”的温度穿透代码的迷雾?
本期读书会以《机器能取代法官吗?》为舟,载我们横渡人机协同的争议之海,探寻司法未来的共生之路。
以代码为犁,深耕正义土壤;
以数据为灯,穿透司法迷雾;
以算法为尺,丈量裁判精度;
以场景为炉,淬炼治理真金。
为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建设文化法院、书香机关的工作要求,打造常态化读书品牌,7月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区人民法院”)举办第二期“一鉴”读书会。活动特别邀请了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庄专题授课,院校合作青年学者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俞小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博士黄致韬与谈。闵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孟猛主持活动并作总结讲话。各位专家与青年干警齐聚一堂,共同交流数字与法律碰撞之下的感受与思考。本期读书会由闵行区人民法院“闵睿”法研社数研分社具体承办。
第二期“一鉴”读书会活动现场
活动伊始,闵行区人民法院法研社数研分社的AI数字人“闵小智”出现在大屏幕中,图文并茂地介绍了分社情况,生动展示了数字技术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应用与成果。
在热烈的掌声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孟猛,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万宏共同为莅临本次读书会的嘉宾颁发“闵睿”法研社、“一鉴”读书会学术顾问聘书,以期在专家学者的指导下,推动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审判调研、改革探索、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取得更大突破、展现更大作为。
孟猛副院长与夏万宏庭长为嘉宾颁发聘书
经典品读
机器能取代法官吗?
本期读书会的推荐书目为《机器能取代法官吗?——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法律》,该书是国内首部系统介绍人工智能和数据科学在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中应用的书籍。该书整合了国内外前沿的业界实践和学术研究,是对该领域知识进行系统整理和提炼的最新研究成果,为读者呈现了一幅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在法律领域应用的全面图景。
刘庄教授开展专题授课
读书会上,首先由本书作者刘庄教授进行了精彩授课。他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为主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及其带来的深刻影响,详细介绍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大语言模型的功能性与局限性。他指出,我们不仅要加深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了解,也要对产品的未来功能性有清晰的认知。随后,他对人工智能在国内外政法工作中的应用实例进行了深度探讨,介绍了目前人工智能在司法部门和社会治理中的广泛应用,分析了大模型技术在提升办案效率、减轻法官负担、处理复杂案件等方面的应用场景以及面临的核心障碍。最后,他特别指出目前实务中对人工智能的期待偏高,认识存有偏差,夸大与低估均不可取,需要进一步全面了解人工智能的“能”与“不能”,做到正确使用技术,推动技术与法律建立有效的良性互动。
主题交流
三名青年干警依次分享了读书心得,两位青年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共同探讨“人工智能”“大数据”“法律”“司法应用”课题下对技术的审视、拥抱与思考。
何 超
商事审判庭法官
刘庄教授的《机器能取代法官吗?》一书没有空谈“AI颠覆司法”,而是通过分析具体模型和算法的底层逻辑,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以及实证研究告诉我们:“技术能优化工具,但无法替代裁判者的人格化判断。”因此,AI不是法官的对手,而是成为法官的得力助手。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做到:一是了解AI赋能的真相。机器进行法律适用依赖于输入大量数据量与明确规则体系,但法律的细微之处千差万别,很难穷尽其中的逻辑命题。要实现从“神话”到“实用工具”的落地,需认识到AI无法完全取代法官作出所有案件的判决,但机器对于法律决策的帮助不容小觑,它可以作为我们工作中的辅助工具,只要使用得当,将成为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强力助手。二是法官具有不可替代性。技术时代机器可以尽量提高判决的准确率,但一个错案可能影响的是当事人的一生,所以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法官的核心职能是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辨别出撰写判决所需要的要件事实,并结合法律作出价值判断。因此一定要避免算法将司法简化为数学概率,防止为了效率而牺牲公平,法官必须成为正义的守门员。三是构建法官主导的人机协同实践路径。明确AI的工具属性定位,AI在我们决策时提供辅助,同时我们对输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验,避免错用AI“幻觉”导致的错误答案。最后,我们要以开放之心拥抱工具革新,以敬畏之心捍卫裁判神圣,在代码与法槌之间,守护司法的温度。
韦 亮
行政及执行裁判庭法官
就当下而言,整个社会似乎都已经达成了一种共识——人工智能即是未来,而在这个未来中,人工智能在司法中能发挥出多大的作用,一直是法学研究、司法实践乃至整个社会热议的话题,而这本书的书名就是对这一话题的系统性回应。如果说真的到了人工智能可以取代法官的那一天,那么这项成果从0到100的过程才是更精彩的部分。在理论与实践层面,法律人工智能到底该如何进行研究?我认为在这本书中其实是提出了三条必要的路径:一是势必要系统学习“人工智能”知识。“人工智能”本质就是计算机通过算法对数据的处理、理解然后做出归纳评价、预测、甚至是决策。从这一点出发,进入法律人工智能的领域后,自然就需要给算法模型投喂大量的司法数据来进行机器学习。二是要熟悉并掌握以往定量实证研究的方法和成果。要学习跨领域知识,学会法律语言和机器语言的转换,实现法学和工科之间的相互合作。三是从法律认识、行为学层面进行科学的实证研究。要探索更多创新的实证研究范式,除了使用大量实际的审判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外,本书也提到了在法律认识、行为学(心理学)层面进行研究也非常有价值和必要。
刘教授在本书前言部分写到一段话:亚里士多德说,文学比历史更严肃。对文学美感的体悟,涉及对故事真伪的判断和理解;洞悉人性,穿越话语和矫饰,明辨发生于过往的事实,恰恰也是法律的难点,也是人工智能的难点。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实践背后有着人工智能难以突破的人类智慧。所以我觉得法律人工智能的研究可能最终还是回到研究我们人类自己。
马怡婷
立案庭法官助理
相比于自然科学或者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法律具体鲜明的滞后性。本书的价值不仅展示了技术对于司法的力量,也为法律人拓展了思维边界。对于目前机器到底在法院的实际工作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我有两点感悟:一是机器的兴起推动规范法律文书应用。人工智能在规则明确、数据标准化的场景中具有优势,法律人工智能能够提供众多的自动化工作,降低工作成本。如目前上海法院已经对11类常见案由做到了以最高院的示范文本为模本,在立案时提取要素进行智能匹配并进行自动回填,进行诉讼材料的自动核验、案由智能匹配、预警程序性风险,不仅降低诉讼门槛,也能将争议焦点前移,优化诉讼程序。但需要明确的是,我们不能高估算法学的“新颖性”,也不能高估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可能影响,技术产出仍然需要人工进行复核,实现人机的交互协作。二是未来需持续推进人机协同的立案模式。人工技能可以优化程序,却无法承载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我们有着不可替代的“人本内核”,在机器协作的模式下,法官传递司法温度。在立案窗口,这种温度体现为当事人因填写要素表反复出错而情绪激动时,一句“我理解您的委屈”比系统自动生成的“请补充材料”弹窗更能化解数字鸿沟下的冷漠与失衡;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法官的心理疏导与诉讼引导,远非机器程序化响应所能替代。我认为,在立案阶段,机器可以提高我们的效率,取代我们的一部分工作,机器未来也可以更多地应用到立案审查工作中,开拓我们的思维,带来更多的思考,真正实现“减事务性负担,增裁判性智慧”。
交流发言
俞小海
院校合作青年学者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对于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是一个很热门的课题,结合今天刘教授的讲课以及本书的内容,我分享三点感受:一是人工智能与司法的结合不能脱离中国语境。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这并非纯技术性的问题,而是中国语境下的问题集,需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与司法环境。比如当事人可以接受机器人在立案大厅辅助立案,但是不能接受机器人坐在法庭上审判,这会影响到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直观感受,因此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要放在裁判实现“三个效果”中来定位。二是人工智能的功能发挥限度取决于人工智能真正能够给法官带来什么。实践中司法人员对人工智能的期待很高,但是现状并不符合期待,特别是在精准度方面仍有所不足。因此,人工智能如何辅助好法官需要深入思考,我认为主要是站在法官角度来实现功能设计。首先,要具有可靠性,要做到底层数据库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其次,要具有权威性,数据库应录入最高院等权威部门的相关案例以及适用性较高的类案裁判规则;再次,要具有有效性,不能因为人工智能的介入导致法官的工作量增加,切实做到减负提质增效。比如,归纳案件事实这一功能,如果法官已经进行了归纳,但需要人工再输入到系统中,那么此时便增加了工作负担,失去了有效性与功能性。最后,要明确责任归属性,人工智能和法官要一旦在个案中构成责任共同体,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合理且精准地划分好机器与法官的责任,法官才会放心使用技术、拥抱技术。三是人工智能和司法审判的结合的边界在哪里。人工智能与司法应用伦理规范最基础的要求是在人机交互时人要坚持自主决策权,即有权选择是否使用人工智能、有权选择使用何种技术、有权退出或及时中止人工智能的运行。从技术层面,可能会出现取代法官的机器人,但是关键不是“能与不能”,而是“应与不应”,从人类社会发展、司法属性以及司法工作人员的内心来讲,法官不应该被人工智能取代。
黄致韬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博士
我认为司法审判智能体是未来司法应用的主方向,同时也需要从规则和技术层面进行监管。首先,司法AI智能体拥有强大的记忆能力,拥有感知层、记忆层、规划层、执行层四方面的技术架构,且彼此之间能交互运作,法官只需要和智能体进行交流,给予一定指令,由智能体进行运算,并产出相关内容。与此同时,司法智能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会对法官认知造成不利影响。化解这些风险的解决方案是可从两个层面入手:第一个维度是技术层面,要纠正认知偏差,AI技术应采用过程透明、逻辑透明、价值透明的透明化标准,并且要可溯源;第二个层面是设计合适的制度框架,法官需要履行价值一致性的审查义务,不能过于依赖技术,同时建立过程透明化和责任可追溯的问责机制。人工智能对司法实务确会产生一定冲击,因此需要人的参与和把控,再结合AI的技术自动化,实现“人机共生”智能化司法,最大限度避免风险,实现成果的有效转化。
孟猛副院长讲评
孟猛副院长作最后的点评与总结,他高度肯定本次活动的意义,指出法院干警要辩证看待人工智能与司法应用的关系,既要拥抱技术,也要客观对待,审慎合理利用技术赋能工作,并鼓励大家要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增强本领,做好本职工作,在AI时代进一步守护好公平正义。
原标题:《机器VS法官:人工智能与法律科学的碰撞与互动|“一鉴”读书会》
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声明:壹贝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wangteng@admin所有,原文出处。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756005163@qq.com 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ebaa.cn/54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