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教外留〔200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派出和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现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教育部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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